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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過兒、還是敏兒呢?

根據調查,全台過敏人數高達七成,但卻有六成民眾不知自己有過敏問題!成大醫院兒童過敏氣喘免疫風濕科主任王志堯於2014年受訪時指出,他過去一直認為空氣中的汙染物是引起過敏的最大因子,後又發現原來食物是引起過敏的最大因素,只是食物來源太多,無法確切了解是哪些食物所引起。

為了讓過敏體質的民眾在選擇食物時有所依據,衛福部自2015年7月1日(此日期之後製造的產品都適用本規定)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食品業者新增標籤上的過敏原醒語,包含產品直接添加的,以及其生產設備所生產之其他食品、非有意摻入的。

【疑點1.】強制性標示項目

衛福部針對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的6項致過敏性原料: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 醇)、蛋及其製品,要求業者以「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擇一標示。

※例如,「雞蛋布丁」產品,成分若有雞蛋,卻沒有過敏原醒語,代表業者不符法規;若成分沒有雞蛋,則不用標示過敏原,但也表示它僅是「雞蛋口味」的布丁。

 

【疑點2.】建議標示項目:產品直接添加時

目前為非強制但仍屬於過敏性原料,包含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毫克/公斤以上時。

※例如,肉鬆或魚鬆,部分業者會添加豆粉以增加份量、香氣並降低成本,其業者必須將「豆粉」標示在成分上,有增加過敏原醒語更好,因此,若有一位對大豆過敏的消費者在未看清成分時就購買,即有過敏的風險。

 

【疑點3.】建議標示項目:生產設備所生產之其他食品

而針對如食品生產製程中共同使用之廠房、設備或生產管線等所生產之其他食品,使用致生過敏之內容物、食品添加物,非屬有意摻入食品時,建議載明「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或等同意義字樣。

※例如,《格外農品》的鳳梨果醬,成分為鳳梨、砂糖、檸檬汁,皆非法定過敏性原料,但是合作的好味兒食品工廠生產設備亦會處理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原料,因此主動於標籤上增加醒語,提醒消費者注意。所以,若您是十分敏感的過敏兒,購買產品時可以多留意該品牌旗下的其他產品,為自己的健康把關囉!

 

以上推理,讓你過敏了嗎?

食品標籤推理課我們下次見!


參考資料:

衛福部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7月1日即將上路 (公告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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