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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外農品》食品標籤的推理課進入尾聲,從基本的標籤應該包含哪些的訊息,進階到教你讀出食品廠商沒有說的祕密,最後,來到了近年來因為食安風暴而被熱烈討論的兩個題目:原產地基因改造

在第一篇推理課有提過,「原產地」為食品標籤必須標示的項目,但寫法上並無強制規定,例如《格外農品》果醬,由於標籤上可以讓消費者明確知道該食品為台灣製造,就可以不用標示「原產地」。倘若原料是由國外進口,則需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來判斷該食品的原產地如何標示。

 

【原產地標示台灣,不等於原料來自台灣】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部分內容)

(1)進行完全生產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2)產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產品產生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實質轉型是指原料經過加工製造後有明顯的改變,並產生更高的附加價值。但如果只是經過簡單加工,例如進口丁香魚簡單乾燥成丁香魚乾、進口濃縮果汁加水稀釋成果汁,就不屬於實質轉型,必須標示進口產地。

 

另外,在「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裡,包含大蒜、香菇、茶葉、稻米、金針等9項農產品,進口後不論在台灣經過生鮮、冷藏、冷凍、去膜、切絲、調製等程序,還是必須標示原產地。以茶葉為例,越南進口的茶菁於台灣經過自然發酵後製成茶葉雖其外觀、口感皆已改變,但依前項規定,還是必須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延續前面的例子,越南茶菁轉變為茶葉,在法規裡還叫「越南產」,但是,從茶葉再加工到茶包或茶飲,由於在物理性狀(外觀)上已經產生改變,法規上則允許標示為「台灣產」。所以,你知道要怎麼判斷了嗎?

 

【標示為非基改食品,不等於原料非基改】

接下來談談基改。基因轉殖作物(基因改造)自1995年開始進入田間生產,短短二十年,全球基改作物種植面積為已超過一億公頃。儘管目前仍無明確證據證實基改作物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傷害,但在生態、道德、和素食的認定上已有許多爭議,目前台灣已核准玉米、黃豆、棉花、油菜、甜菜等五項基改作物進口,《格外農品》簡單分享台灣的食安法如何規範基改食物的標示。

 

根據105年1月1日實施的「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重點整理如下:

(1)不論是包裝、散裝還是食品添加物,只要有含基改原料,就應標示「基因改造」 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2)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之高層次加工品(如黃(大)豆油、醬油、玉米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棉籽油、芥花油、甜菜糖、甜菜糖漿),須標示基因改造相關規定之字樣。如果產品使用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之高層次加工品作為其內容物成分原料之一,該產品外包裝得免標示基因改造相關規定之字樣。

(3)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造成非有意摻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該項原料3%以下者,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過百分之三者, 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目前國際上針對非有意摻入基改原料的標準,台灣從原本的5%下修到3%,和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標準相同,但相對於0.9%的歐盟標準,仍有一段距離。

(4)法規所規範的非基改標示的食品或原料,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始得標示。

※例如,鳳梨罐頭業者標榜自己使用非基改鳳梨,然而目前尚未研發出基改鳳梨,所以該業者除了違反法規之外,也明顯有誤導的嫌疑。

 

感謝大家持續追蹤食品標籤的推理課,恭喜你們已經成為食安的初級偵探囉!

希望大家都能透過讀懂食安標籤來保障自己的健康,並督促食品業者善盡標示的責任。之後食安法若有任何需要推理的部分,格外專欄將繼續分享,請大家持續關注喔!

 

參考資料:

衛福部食藥署:原產地標示Q&A修正公布版 (條文請按此)

衛福部食藥署: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條文請按此)

環境資訊中心:基改標示從嚴? 衛福部僅微調 民團批失信 (新聞請按此)

 

※格外小提醒:歡迎分享專欄文章,請註明出處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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