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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籤沒說出口的訊息,不只隱藏在營養標示表裡面,還可能隱藏在成分裡喔!第一篇推理課就告訴大家食品標籤上應列出食品的所有內容物,包含食品添加物,但是你知道嗎?在食安法裡面,添加物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得免標示喔!

 

【內容物沒有標示,就真的沒有嗎?】

首先,許多人對於什麼叫「食品添加物」有些誤解,強調100%無添加物的格外農品,也曾被質疑「不是有加砂糖嗎?」砂糖究竟算添加物嗎?

 

讓我們先從法規來釐清「食品添加物」的定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三項:(部分內容)

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針對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尚為草案),衛福部也擬定28類來規範,在此我們以果醬較容易接觸到的品項來舉例:防腐劑、著色劑(色素…)、調味劑(檸檬酸、檸檬酸鈉、酒石酸、蘋果酸…)、甜味劑(糖精…)、香料以及黏稠劑(鹿角菜膠、玉米糖膠、結蘭膠、海藻酸類…),都是添加物。

因此,當你接觸到宣稱無添加物的食品,可觀察內容物是否真的不含食安法所定義的添加物。

 

接著進入推理過程,什麼情況下加了添加物卻可以不標示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八條:(部分內容)

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

這裡要注意的是,「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因為尚無明確規範,所以應為業者自行認定。舉例來說,「速釀醬油」中所使用之鹽酸化學藥品,係為分解大豆蛋白質取得胺基酸,且終產品完成前即中和或去除,對終產品無功能,得免標示「鹽酸」。 

 

然而,部分研究指出某些化學合成的添加物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例如紅色二號糖精(合成著色劑)、阿斯巴甜等。可見的、已知有害的添加物我們可以盡量避開,但是未標示的添加物跟著食品吃進體內,會因為每個人體質不同,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加上消化道內食物之間的加乘作用,除非以科學長期實驗與觀察,否則要說明其對人體的傷害實在舉證困難。

 

另外說明,部分果醬的內容物有「濃縮果汁」(juice concentrate / reconstituted juice / concentrated juice),這是廠商為了克服水果產量和價格不穩定、運送和儲存成本等限制而研發的濃縮技術,然而,在還原的過程中,為了確保每一瓶果汁喝起來味道相同,可能還會加入其他添加物,例如糖、甜味劑、著色劑、增稠劑、保色劑、防腐劑等等,在果醬的食品標示上卻僅須標示「濃縮果汁」,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其實,只要是符合法律所規範的範圍和數量,食品添加物並不可怕,只是消費者應該更仔細從標籤上內容物的排序,判斷食品中的添加物種類和份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食用的目的,以及是否有隱藏成分的可能性。大部分的食品添加物對業者而言是降低成本的方法,因此呼籲消費者更謹慎看待吃進去的食品,才是《格外農品》撰寫食安文章的目的。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條文請按此)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條文請按此)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草案初稿 (條文請按此)

上下游新聞:食品添加物分類大幅修改 細分28項 使用規範更明確 (文章請按此)

天下雜誌:一次搞懂,哪些食品添加物正破壞你的身體 (文章請按此)

食物知情權:果汁商不想你弄懂的3件事 (文章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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